7月14日,江西省能源局发布《关于进一步做好分布式光伏发电开发建设管理有关工作的通知》。
通知指出,分布式光伏发电项目要严格按照“谁投资、谁备案”的原则确定备案主体,按照属地管理原则开展项目备案。
备案文件不是开工许可,项目应符合国土空间规划和城乡规划管理等规定,严格按照国家和我省分布式光伏发电开发管理流程办理,取得电网企业接入意见后纳入设区市年度开发方案。
大型工商业分布式光伏发电项目规划管理权限和年度开发方案编制纳入设区市能源主管部门管理范畴,严格执行《分布式光伏发电开发建设管理办法》规定的容量、接入电压等级和上网模式等要求。
同时,科学有序实施“千家万户沐光行动”行动,各地于2025年12月底前,将本地区“千家万户沐光行动”开展情况形成总结材料报省能源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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