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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月5日,四川省甘孜州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发布《关于甘孜州稻城噶通一期等6个光伏项目法人优选的公告》。根据公告,项目总规模95万千瓦,包含6个光伏项目,具体如下:

此前,7月11日,四川甘孜发改委启动2.8GW光伏项目业主优选,详见《2.8GW,四川甘孜启动光伏项目业主优选》

此次招标的相关要求如下。

1、技术要求

本批次项目采用“1+N”模式建设,注重在项目建设中因地制宜,通过光牧融合、光旅融合等方式带动当地产业(农业、牧业等)发展,推动乡村振兴,助力共同富裕。光伏项目电力输送至电网接入点之间的配套送出工程由中选的项目法人建设,配置储能的规模及时长考虑电网通道送出能力和保供需要科学统筹确定。

原则上,年降水量低于250毫米的区域,光伏板下沿高度不低于1米;年降水量250-400毫米的区域,光伏板下沿高度不低于2米。支架高度应根据地表植被的生长成熟高度和光伏项目建设方按科学合理确定,本项目光伏板下沿距离地面最低点距离定为2米。

2、时间要求

本批次光伏项目计划按照2025年底备案开工,2027年前建成投产。

本项目要求成交企业经四川省发改委、省能源局批复同意后30天内与项目开发地县(市)人民政府签订开发合同,开发合同签订后90天内完成备案,备案后90天内开工建设,全容量并网发电期限为申报主体在其申报文件中所承诺期限(不可抗力因素除外)。

公告如下:

根据国家发展改革委、国家能源局《关于完善光伏发电规模、管理和实行竞争方式配置项目的指导意见》(发改能源〔2016〕1163号),四川省发改委四川省能源局《关于印发四川省光伏、风电资源开发管理办法的通知》(川发改能源规〔2023〕512号)等文件精神,采用综合评价方式,依法依规优选确定稻城噶通一期等6个光伏项目的法人,现将法人优选相关事宜公告如下,欢迎符合条件的企业前来申报。

一、工作依据

按照《四川省发改委 四川省能源局关于印发<甘孜稻城噶通一期光伏发电项目等9个光伏项目初步实施方案>评估意见的通知》(川发改能源函〔2025〕348号)文件要求,组织实施项目法人优选。

二、项目概况

本批次项目包括:稻城噶通一期20万千瓦、炉霍县克木5万千瓦、康定市1号场址30万千瓦绿色矿山示范光伏项目、稻城里浪一期25万千瓦、甘孜县下雄5万千瓦、巴塘德达一期10万千瓦等6个光伏发电项目。(详见附件1)

三、建设要求

(一)建设模式。本批次项目在满足国家和省的相关建设标准和生态环境保护要求的前提下,采用“1+N”模式建设,注重在项目建设中因地制宜,通过光牧融合、光旅融合等方式带动当地产业(农业、牧业等)发展,推动乡村振兴,助力共同富裕。光伏项目电力输送至电网接入点之间的配套送出工程由中选的项目法人建设,配置储能的规模及时长考虑电网通道送出能力和保供需要科学统筹确定。

(二)时序安排。本批次光伏项目计划按照2025年底备案开工,2027年前建成投产。

本项目要求成交企业经四川省发改委、省能源局批复同意后30天内与项目开发地县(市)人民政府签订开发合同,开发合同签订后90天内完成备案,备案后90天内开工建设,全容量并网发电期限为申报主体在其申报文件中所承诺期限(不可抗力因素除外)。

(三)技术方案。在满足国家和省关于光伏发电项目建设技术标准要求的基础上,包括但不限于以下内容。

(1)鼓励开发企业根据地形、地质条件开展项目总体设计,采用技术先进、节能环保,并适合地区环境的光伏组件,禁止使用现浇混凝土桩基础。

(2)以集约用地为原则,采用适合高原寒冷地区的集成方案,提高光伏电站系统效率、降低投资成本。鼓励从电站建设到运维全流程进行优化和创新,将数字信息技术与光伏技术进行有效融合。

(3)充分考虑生态环保和自然环境的适应性,努力把工程设计和施工对环境的不利影响减至最低限度,坚持做到环保设施与工程建设“三同时”(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竣工)。施工组织方案和技术优化方案等申报材料由各申报单位自行编制。

(4)按照《关于支持光伏发电产业发展规范使用草原有关工作的通知(办草字〔2023〕126号》文的要求,原则上,年降水量低于250毫米的区域,光伏板下沿高度不低于1米;年降水量250-400毫米的区域,光伏板下沿高度不低于2米。支架高度应根据地表植被的生长成熟高度和光伏项目建设方按科学合理确定,本项目光伏板下沿距离地面最低点距离定为2米。

四、企业报名

1.报名时间:2025年8月7—8日上午9:00至下午17:00,其余时间不接受报名;

2.报名方式:凡有意参加本次优选并符合要求的企业,请按时到甘孜州发展和改革委员会510办公室(地址:甘孜州康定市炉城镇光明路136号)现场提交书面报名文件(格式、内容详见附件2);

3.资格审查:报名截止后,集中审查申报企业资格,审查结果3个工作日内反馈申报企业。

五、申报要求

1.申报主体:企业可单独申报,也可组成联合体申报。申报主体(联合体成员单位)须取得所属集团公司总部(最高级别母公司)合法有效的书面授权。以联合体参与的须签订联合体协议书,明确联合体牵头方和成员方权利义务后方可申报;

2.资质要求。申报主体(联合体企业牵头单位)或须具备清洁能源开发资质,在国内建成和在建光伏电站装机规模不低于50万千瓦;

3.资产要求。申报主体(包括其母公司)截止2024年12月31日,总资产须达到20亿元人民币,净资产须达到10亿元人民币;联合体企业牵头单位总资产须达到15亿元人民币,净资产须达到8亿元人民币。

4.申报主体需以法人身份参与申报。集团授权其下级公司参与申报的,仅能授权1家,授权超过1家下级公司的,取消该集团申报资格。对不同投资主体是否属于一个企业集团的认定,以《公司法》对“控股股东”和“实际控制人”的规定及中国证监会《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关于“上市公司控制权”的解释为依据;

5.法定代表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企业,不得同时参与同一项目申报;

6.申报主体财务会计报表无虚假记载,在经济活动中无重大违法违规行为;未有不良信用记录、未受到相关行政处罚;未被列入中国政府采购网(http://www.ccgp.gov.cn)和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https://www.gsxt.gov.cn)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未被列入“信用中国”信用系统(https://www.creditchina.gov.cn)中失信被执行人,未被四川省、甘孜州列入“黑名单”企业;

7.申报主体没有处于被责令停业、申报资格被暂停或取消等状态;

8.申报主体在甘孜州清洁能源项目开发建设中未按要求达到建设时序进度或未按当时光伏项目申报材料承诺事项履约的,不得参与本次项目申报。以联合体形式申报的,任一成员企业存在上述情况,不得参与本次项目申报(由项目属地政府开具履约证明);

9.本批次6个项目,1家申报主体可同时申报;

10.申报主体不足3家的项目,暂停该项目法人优选工作;

11.申报保证金。报名资格通过审查的申报主体,需以现金方式缴纳申报保证金,每个项目申报保证金为80万元人民币现金。优选结果公示结束后5个工作日内返还各申报主体;

户 名:甘孜藏族自治州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履约保证金

开户行:甘孜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账 号:90070120000042311

六、优选文件获取

1.获取时间:2025年8月15日上午9:00至下午17:00

2.获取方式:携资格审查结果通知和缴纳申报保证金银行回执单,到甘孜州发展和改革委员会510办公室(地址:甘孜州康定市炉城镇光明路136号)现场领取《优选通知书》及相关文件资料(自备U盘)。通过资格审查但逾时未报到领取《优选通知书》的,视作自动放弃项目申报。

七、优选评审

优选评审具体有关事宜以《优选通知书》为准。

联系人:马先生,电话:0836-283512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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