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国家发展改革委、国家能源局印发《电力市场计量结算基本规则》(下称《规则》),明确了电力市场计量结算的依据、适用范围、计量装置管理要求等。
国家能源局有关负责人表示,随着全国统一电力市场深入推进,煤电、新能源、工商业用户全面参与电力市场,各地计量管理要求不规范、单位不统一、流程衔接不顺畅、电网企业与交易机构职责界面不明确、电费结算不及时等问题逐渐凸显,急需国家层面统一规范。基于此,国家能源局研究起草了《规则》。《规则》出台后,标志着电力市场“1+6”基础规则体系构建完成,将为建设全国统一电力市场奠定坚实规则基础。
在推动电力市场计量结算业务统一方面,《规则》特别加强了计量业务管理。按照《规则》要求,市场经营主体应具备独立计量条件,计量装置应满足最小结算单元要求并安装在产权分界点,计量数据要满足结算最小时段和周期要求。
在结算方面,《规则》明确了市场经营主体、电力交易机构、电力调度机构、电网企业等各类市场成员结算方面的权利与义务;规范了结算准备、结算依据和电费账单编制与发布、电费收付、追退补和清算等结算全业务流程和时限要求;统一了度量单位和结算科目式样;统一了结算周期,原则上现货市场连续运行地区采用“日清月结”的结算模式。
在结算风险管理方面,《规则》要求交易机构组织开展结算风险评估,市场经营主体也需要按规定交纳履约保函、保证金等结算担保品,电网企业则需对逾期未付款的市场经营主体,向交易机构提出结算担保品使用申请。(据国家能源局网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