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深化生态文明体制改革,加快推动生态产品价值转化,内蒙古自治区发展改革委、能源局、林草局、生态环境厅于8月12日联合印发《内蒙古自治区创新可再生能源生态产品价值实现机制的实施方案》(以下简称《方案》),在全国范围内率先探索可再生能源与生态产品价值协同实现的新路径。
《方案》创新性地将风能、太阳能、生物质能等可再生能源开发项目提供的产品和服务纳入生态产品目录,拓展了传统生态产品的内涵。通过构建“目录清单-调查监测-核算评价-价值转换”全链条机制,推动可再生能源生态产品可量化、可交易、可增值,促进新能源项目实现“绿色溢价”。同时,《方案》鼓励新能源开发与生态治理深度融合,推广“库布其模式”“磴口模式”等成功经验,支持各地因地制宜探索差异化实践。
在具体实施方面,内蒙古将加强项目谋划储备,建立示范项目清单,重点发展“光伏+”“风电+”等生态友好型产业融合项目。通过绿电绿证交易、碳汇开发、生态旅游等衍生产业延伸价值链,并结合可再生能源装备制造、绿氢绿氨、零碳园区建设等,全面提升生态经济效益。
该《方案》的实施,不仅为内蒙古探索“绿水青山”向“金山银山”转化提供了新路径,也为全国可再生能源与生态协同发展提供了可复制、可推广的经验,进一步巩固了内蒙古在生态文明建设与绿色能源发展中的先行示范地位。